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校建设工作,发挥党校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训、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设立分党校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原则
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设立分党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单独设立分党校。
二、组织设置
1.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分党校干事由学院组织员兼任,未配组织员的由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团总支书记兼任,报学校党校备案。
2.分党校在学校党校和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校负责对各分党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进行指导,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分党校建设,加强对分党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提高分党校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分党校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培训工作要求
1.分党校的培训任务。分党校负责对本院(系)有入党愿望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进行党史和党建知识的初级培训;分党校负责本院(系)学生党员的培训。有条件的分党校可以拓宽培训对象。
2.分党校的培训计划。分党校每学期应制订出《党史党建知识初级培训班》、《学生党员培训班》教育培训计划。
3.分党校培训班的培训时数。分党校开办的《党史党建知识初级培训班》,每学期课时不得少于8学时(教学课时6学时,实践课时2学时);《学生党员培训班》 每年不得少于32学时(教学课时24学时,实践课时8学时)。
4.分党校的任课教师。分党校任课教师由各分党校在学院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教师中聘请,也可聘请校外的党史、党建专家学者,必须确保授课质量,课时酬金由各分党校按财务规定支付。
5.分党校的制度建设。分党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和学员的学习考勤、结业考查、评优评选等等工作。
6.分党校的资料报备。分党校应将培训班的培训计划、聘请教师名册、培训学员名册、结业学员名册、评优评先决定等报学院党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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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