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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解读

发布日期:2014-10-24    浏览次数: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0/23/c_127134490.htm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陈菲、方列、王存福、杜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闭幕,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公报中,“法治”一词出现了50余次,“依法治国”也是高频词。

    专家普遍认为,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

    “新华视点”记者梳理这份被誉为“中国依法治国升级版方案”的公报关键词,第一时间采访权威专家学者,对全会释放出的重要信号予以解读。

    ——关键词:党的领导

    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专家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我国在宪法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会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阐述的非常清楚,应该明确的是,推进依法治国将加强党的领导,不是削弱党的领导。

    马怀德说,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关键词:依宪治国

    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进,是依法治国更深入、更透彻的体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遵守宪法不仅是公民的义务,更被融入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这是此次全会的亮点之一。

    ——关键词:党内法规

    全会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这次四中全会公报不仅强调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

    “十八大后,党中央集中清理了党内法规,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发布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公布了两部党内‘立法法’,可以看出党正在积极进行党内法规系统化建设。相信今后,党内法规体系将更加健全,配套党内法规将更加完备,与各项国家法律也将更为协调统一。”他说。

    ——关键词:法治政府

    全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专家解读:“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和群众打交道,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尤为关键。”姜明安说。

    姜明安认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以制定政府职权清单与负面清单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职权配置法治化;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增强政府执行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严密规范的行政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才能提高行政监察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

    ——关键词: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本质上是法律的改革,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改革要有所突破,必须先进行法律的修改,不能先破后立。

    ——关键词:法治体系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专家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认为,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体系,这对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

    “我们的法治,不仅是按照什么样的道路走,还要有实现怎样的目标。”徐汉明指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落实。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一字之差,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关键词:司法公正

    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专家解读:马怀德说,“公报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这一制度应该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他说。

    ——关键词:反对腐败

    全会指出: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全会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专家解读:“这次全会的召开将使得治理腐败步入法治化的‘新常态’,‘打老虎’与‘拍苍蝇’将在各个领域纵深推进,监督制约体制机制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马怀德说。

    马怀德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应加强反腐立法建设,加快权力公开、党务公开等相关方面立法进程,从源头立法,约束“一把手”的权力。

 

四中全会诸多“第一次”标定法治中国新方位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0/24/c_1112954500.htm

 

    多少年之后,我们回望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深感它的决定高瞻远瞩。当中国行进到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段,我们更将为四中全会先行确立法治中国新方位、为中国发展注入法治新动力而备感欣慰。

    就在几个月前确立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时,社会舆论敏锐地捕捉到,这是四中全会历史上的第一次。以往多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大多聚焦经济或党建。这一次确定依法治国,不仅体现我们党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更体现我们党对新时代条件下的时代问题的敏锐把握。当代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发展步入新阶段,法治成为时代提出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深切呼唤。打破常规,在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的主题,体现的正是党中央因势而谋的战略决断。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这是我们党一贯宣示的理念原则。此次四中全会则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和深化。“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第一次以全会文件的形式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第一次明确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大职责。这种明确,就把“党的领导”在理念层面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进行了清晰界定,从理念宣示层面具体到了职责担当层面。这种明确,本身就是对依法执政理念的恪守。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的是什么?四中全会阐明,“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的就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引人关注的是,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表明我们党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认知,更标志着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把握上升到新的高度。

    事实上,此次四中全会,还有诸多“第一次”。比如,第一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原来的法律体系到现在的法治体系,一字之差体现的正是认识的飞跃、理念的飞跃、实践的飞跃。第一次将守法提高到与立法、执法、司法在依法治国中同等重要的地位,深刻表明在法治这个“木桶”中,只有补齐短板才能使法治涵养更多“水源”。第一次强调党内法规要同国家法律相衔接与协调,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表明我们党对法治不能有“断头路”、不能有两条轨道的深刻认知,更表明我们党的法治理念是涵盖治国、治党、治军的神圣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四中全会的诸多“第一次”,是对我们党的法治信仰的全面展现,彰显我们党以法治为引领和规范的迫切实践追求,共同标定了法治中国的新方位。在法治的旗帜下全方位前进,13亿人民的伟大梦想必将更美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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