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2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各项项目申报和财政经费拨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各项填报的数据真实、客观、可靠、准确。
二、工作任务
1.学习统计工作相关文件和精神
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等统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杜绝数据造假。
2.做好报表数据填报工作
教育部在2019年事业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对部分指标进行了修订,详见《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附件1),各部门要认真理解修订指标的内涵,准确填报数据,加强数据的横向和纵向比对,认真做好经验校验原因说明的填写。
3.做好教育统计季度调查表填报工作
教育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网络报送的总体部署,结合教育实际需求,编制了《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附件2),学生工作处要按照季度工作的调查频率和时间(分别为4月底、7月底、10月底和次年1月底),按时按质完成季度调查表数据的报送工作。
三、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工作主要涉及高等教育学校基本情况、教职工基本情况、学生基本情况、校舍、资产、信息化等方面共计30张数据报表。
四、部门任务分工
本次统计工作主要涉及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外合作交流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继续教育学院、督导室等有关部门。具体统计填报工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完成,任务分工情况详见《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3)和《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模板》(附件4)。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于10月14日前填写《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数据采集填报、审核人员信息表》(附件5)报送督导室,同时请联系人加入湖南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QQ群(群号:682140228)。
2.各部门于10月23日下班前将本部门填报的统计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50624737@qq.com,同时打印一份纸质统计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督导室。
3.各部门所填报内容务必与2019年数据保持连续性,如今年主要数据增减比例超过10%的,须书面说明原因。
4.各部门负责填报人员填报前要认真阅读《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电子档将共享在湖南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QQ群),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的填报。
六、相关说明
1.统计数据时间区间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20年9月1日。
2.统计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督导室(办公楼310)。联系人:彭湘华、段蓉蓉,联系电话:0731-82946286(全码)。
附件:
1.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2.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
3.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4.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模板
5.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数据采集填报、审核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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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