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湖南学院印章管理及使用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4-06-30  浏览:

一、总则

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学院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特指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刻制

学院党政工团及各部门印章、钢印的刻制均需填写《新刻印章申请表》,经党政办公室批准后,由院党政办公室机要员携带学院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三、印章的启用

新章刻制完成后,由院党政办公室机要员统一登记、注明启用日期,并附加章模存档,防止假冒,以便备查。

四、印章的保管

1、学院党政印章、钢印,主要领导人的手章、法人章,均由院党政办公室保管。

2、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负责人负责保管。

3、印章必须加锁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不准委托他人代管,防止盗用。

五、印章的使用

1、凡以院党委或院行政名义行文,上报下发的所有文件,一律加盖院党委或行政印章后,方可上报下发。

2、部门以学院名义起草的外发函件,须经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3、经常性业务报表等,需用院印或院领导印章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4、各种证件、证明需用院印或钢印的,须由发证件、证明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5、涉及多部门的对内、对外的材料需用院印的,相关部门应可协商一致,须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用印。

6、学院的一般性对外业务需使用院印的,须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

7、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的用印,必须经院长批准。

8、凡需使用院党委印章的,必须经院党委书记批准。

9、学院印章不准带出校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办公室机要员携带前往、妥善保管,用后立即带回。

10、使用介绍信到省外出差由院长审批,省内出差由处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可用印。

11、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公文纸、信纸上盖印。印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

12、凡在非正式的院文件上用章的,必须进行认真登记。

六、附则

1、在印章管理和使用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2、本办法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补充,由院长颁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