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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院水电管理制度

发布者:后勤处  时间:2015-09-08 10:12:05  浏览:

   

    为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型校园建设,合理利用水电资源,使有限的水电资源更好地用于学院运行和服务于师生生活,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水电管理机构

    第一条  管理机构

    1、学院水电管理、水电保障工作由学院后勤处统筹管理。
    2、后勤处水电中心负责全院水电的运行、维护、检修、计量和节能工作,确保学院水电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后勤处水电中心职责
    1、负责全院水电的运行保障、保养、维护、检测和节能工作,确保学院水电的正常运行。
    2、负责全院水电的抄表、计量、收费,按月汇总、分析,交财务结算。
    3、负责学院水电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保障学院水电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定期做好预防性检测;保证公共线路和公共照明的完好,确保计量装置的正常运行。
    4、参与学院水电建设及节能技术项目的论证,接受、整理并妥善保管学院的水电资料,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资料。
    5、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服务标准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制度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责任心,确保安全运行。
    6、负责院外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宣传、贯彻和落实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法规。

                      第二章  水电资源的申请及受理

    第三条  凡水电新开户的单位(主要指:工程建设维修、经营商户等)须向学院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学院后勤处批准后,方可接水接电。
    第四条  申请接水接电的单位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学院后勤处提供施工安装图纸等有关资料。

    第五条  水电中心与用户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

    第六条  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用水用电,须事先向学院后勤处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章  水电工程管理与经济管理

    第七条  水电管理原则
    1、节能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新建、改建、改扩楼宇设计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增加新节能技术,应用新的节能器具和设备,并符合水电计量管理。
    2、有偿使用原则。逐步改变学院统包水电的模式,通过水电信息采集与节能管理系统核定各部门用电量标准,由统包服务逐步过渡到用电量目标管理,提高我院水电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3、安全合理使用原则。遵循安全用水用电规定,确保用水用电安全。禁止用户私自改变用水用电性质和转供其他单位用水用电,不得超负荷用水用电。
    第八条  水电工程管理
    1、任何单位(包括施工企业)未经学院后勤处同意,不得在学院管辖的外管(线)接水、接电。涉及到水电设施改造的新建工程或改建工程,承建单位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学院后勤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水电中心负责验收。
    2、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用电线路及设备,必须按水电申请程序提出申请,经学院后勤处审核,报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经水电中心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电。
    3、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工程竣工,应由学院后勤处、水电中心进行验收并收存水、电竣工图各一份,以备维护修理。接收后,水电中心应做好日常维护、保修工作。
    4、凡人为造成的倒杆、断线、挖断电缆、损坏变压器、掘断水管等供水供电设施使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1、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水电用户均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
    2、计量表计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存等均由水电中心负责。
    3、临时用水用电(指用水用电时间不超过15天)的用户,须安装计量表计。
    4、用户对水电表计应负责保管,如有遗失应负责赔偿;如因用户责任造成表计损坏,应由用户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的,工料费由用户负担。
    5、由于计量装置接线错误,倍率不符等原因,造成计量错误,需要退补电费的,可按照用电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双方协商解决。在确定前,用户按正常用水用电月份交付水电费。
    6、水电的价格根据物价部门等上级有关文件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条  水电费收取
    1、水电中心应建立水电抄表、审核、收费工作的考核制度,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电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改善服务态度。
    2、水电中心应固定抄表日,按期抄表收费;用户应按水电中心规定交付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
    3、水电中心应及时清理欠款,对连续二个月不交水电费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四章  节能管理与空调专项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水、电工作,加强节能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开展用电设备的节电性能改造,推广节能产品。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确系教学、科研、生产及后勤生活需要的电力空调器、电梯、冷热风机、电炉、大型加热设备等,须事先向学院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备案。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设备冷却水,须循环使用,由院水电中心进行调查并限期安装。
    第十四条  禁止用自来水降温和随意开启消防龙头冲洗搞卫生;校园绿化用水原则上使用非传统水源。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严格管理属于本单位的水电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和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
    第十六条  凡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用于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机组,均视为空调设备。
    第十七条  新增空调器或电热设备必须到学院办理新增手续,包括申报空调机型号、容量、制冷量、装置地点。空调电力线路应由水电中心技术人员现场勘察,并派专业人员投放空调进户线。
    第十八条  对已批准使用的空调及电热设备,要设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水电中心对学院已有空调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核对、清查,各空调管理人员须配合做好核对和清查工作。
    第十九条  空调机若需移位,使用单位应到水电中心办理迁移手续;空调超过使用年限时,应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章   日常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第二十条  后勤处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水电中心工作,督促水电中心保障水电的正常运转和节能效益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一条  水电中心应保障学院的水电正常供应,加强对院内泵房、配电间的日常巡查;加强院内泵房、蓄水池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做好机组的日常保养;加强高、低压配电室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漏水漏电现象以及不安全因素的产生。
    第二十二条  水电中心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水泵工、值班电工的上岗培训;组织学习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程、运行管理规程。并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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