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3-03-24阅读:

各部门、学院: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印发的《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8号)文件要求,我校现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2)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3.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填写“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填写后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ngykjc@vip.163.com,逾期不再受理。经科技处评审公示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需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附件1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附件2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

科技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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