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系(院)、处、部门:
学院党委决定,自2015年3月中旬开始,进行学院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为保证干部换届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预防不良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规定,请严格执行: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学院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
二、不准擅离岗位、渎职、失职。所有现职中层干部在换届调整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守纪律,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三、不准拉关系、跑职位或贿赂他人。
四、不准用说情、打招呼等方式来干预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
五、不准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随意猜测和议论组织人事安排工作。不准散布、传播妨碍或干扰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的不实言论。
六、不准在干部换届调整期间突击花钱、违反规定发钱发物、转匿国有资产;严禁利用公款搞宴请迎送等活动,严肃财经纪律。
七、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学院纪委、组织人事处负责对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主动地做好中层干部换届调整期间举报、申诉的受理工作,制止、纠正违反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纪律规定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保证学院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平稳、健康、有序、顺利开展。
举报、申诉电话:学院纪委82946124,信箱:hngyjsc@163.com;
举报、申诉电话:学院组人处82946121,信箱:hngy_zz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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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