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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09-10    作者:彭湘华     来源:     点击:
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07年1月21日~24日进行本学期的期末考试,现就加强考试管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教学楼白天封闭管理,晚自习照常开放。
2、         已交清学费的学生和经学校批准、已办理分期交费手续的学生由各系下发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考试卡。
3、         学生一律凭“三证”(考试卡、学生证、胸卡)进入教学楼参加期末考试。“三证”不全者不准参加期末考试。转借和借用他人“三证”者取消考试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4、         监考老师必须对考生“三证”进行严格检查,学院学生处组织“三证”检查组,在各教学楼大门和各考场进行“三证”检查。
5、         欠缴学费而又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请于近期内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未办理交费手续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下学期交清学费者,可参加下学期补考,所得成绩按补考成绩计算。遗失胸卡、学生证的学生应及时到所属系或学生处补办。
6、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考试违纪和舞弊的学生将按以下规定严肃处理:
①          考试违纪的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取消其补考资格;
②          考试舞弊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取消其补考资格。
请全院各部门各负其责,严格保证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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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学生处200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