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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09-10    作者:彭湘华     来源:     点击:

 

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08年1月15日~18日进行本学期的期末考试,现就加强考试管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教学楼白天封闭管理,晚自习照常开放。

2、已交清学费的学生和经学校批准、已办理分期交费手续的学生由各系下发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考试卡。

3、学生一律凭“三证”(考试卡、学生证、胸卡)进教学楼参加期末考试。“三证”不全者不准参加期末考试。转借和借用他人“三证”者取消考试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4、监考老师必须对考生“三证”进行严格检查,学院将组织查证小组,在教学楼各大门及各考场进行“三证”查验。

5、欠缴学费而又未办手续的学生,请于近期内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未办理交费手续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下学期交清学费者,可参加下学期补考,所得成绩按补考成绩计算。遗失胸卡、学生证的学生应及时到所属系或学生处补办。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者将按以下规定严肃处理:

① 考试违纪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的处分,所考课程记0分,不予补考,

直接重修;

② 考试舞弊且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所考课程记0分,

不予补考,直接重修。

7、请全院各部门各负其责,保证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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