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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07-30 19:24:42  浏览: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我校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项目类型及资助强度、起止时间

2021年度,我校可申报五个类型项目。分别是:(1)青年基金项目,5万元/项;(2)面上项目,5万或10万元/项;(3)科教联合基金项目,为5万/项。(4)杰出青年基金项目,50万元/项;(5)优秀青年基金项目,20万元/项;

项目起止时间均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我校,每年在校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学校允许其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在站博士后作为申请人只能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或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时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时限,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3、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就读单位和受聘单位同意(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

4、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它类型项目的申请人,如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可以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须专家签字并由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中。

5、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办理完结题后方可申报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科技人员有特殊规定,请关注第七部分“申请者的条件”第3条)。对于有省自科基金项目到期而未按规定要求办理项目结题或相关手续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新一年度的省自科基金项目的申报。

6、申请人曾主持的省自科基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在正常执行期尚未结题的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或联合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有逾期未验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

7、对申请人的年龄要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要求男性年龄未满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7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面上项目科教联合基金项目均要求申请人年龄未满58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要求男性申请人未满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未满37岁周岁(1983年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要求申请人未满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其它申报条件。部分类型项目还有其它申报要求,请关注相应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1、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不需要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科研秘书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于2020年7月31日后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新用户注册后请与科技处工作人员联系进行添加,按操作流程激活账号)。

2、省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的有关要求见《申报指南》第四部分和第十部分。请申请人根据各类申请书的要求(特别提醒:申请不同类型基金项目采用不同申报书正文),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3、科技处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形式审查、格式审查和非学术性的内容审查。对审查中出现的问题,将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反馈,请申请人及时查阅、修改,在提交到省科技厅之前,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对审查无问题的申请书,由科技处提交省科技厅。

4、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实行集中受理评审和立项。我校项目申报网络截止时间为202091317:30。请各位老师及时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同时将电子档上传至学校智慧校园科研系统,过期系统将自行关闭。

四、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附件2),申报科教联合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还必须认真阅读《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教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2、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请或将相近研究内容多头申报。基金办将对本年度进入会评的所有项目将进行查新查重,对超过一定相似比例的项目将取消会评资格,并将查新查重结果计入个人科研诚信系统。

3、2021年度,继续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均需签署承诺书后方可提交。

4、需要学校审批和加盖公章的证明,包括推荐信、承诺函、单位书面证明、合作单位公正性承诺书和伦理审批证明等,请申请人联系科技处工作人员。请申请人将以上证明原件扫描后上传到信息系统。

五、咨询方式

1、科技处联系人:刘芬(18684803990)、李思(13510847269)

2、省科技厅

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咨询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8988619

省科技厅基金办咨询电话:0731-88988701、88988757

             

                                                                                        科技处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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