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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2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8-12 15:00:46  浏览:

各部门、学院:

根据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社评〔2021〕2号)文件要求,我校现启动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实施“三高四新”聚焦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汇智攻坚、聚力创新,着力推出理论与实践指导性针对性更强的优秀成果,更好服务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作为积极贡献。

二、课题分类

(一)基础理论研究。立足学术发展前沿,突出原创性、开拓性和学术思想价值,服务我省优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建设以及社会科学普及等。

(二)应用对策研究。紧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战略前瞻性和现实针对性,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助力新型智库建设。

以上两类课题根据研究价值、难易程度和创新性,分为重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大、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围绕《2022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重点课题选题及研究方向》(见附件)申报;一般课题分为立项资助和所在单位资助。重大、重点及一般立项资助课题资助经费分别为:8万元、4万元和2万元。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省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2.申报人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重大课题申报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职务,重点课题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处级正职以上(含)职务。

3.申报人的人事(劳动)关系须在本省,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4.申报人一次只申报1个课题,且没有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报。

5.承担国家课题、省部级课题(包括省级课题)和省社科联智库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社科评审委课题。

6.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同时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等省级课题;凡以其他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报课题,须在《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坚决维护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避免重复申报,杜绝多头申报。

7.应用对策类课题研究团队应注重理论部门和实际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老中青专家的结合。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1.网上申报(2021年9月6日-9月20日)。申报人需登录“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往年已注册用户使用原账号登录),并联系科技处老师审核通过注册用户,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申报。请务必在9月17日前完成系统填报,逾期恕科技处不予审核。建议申报人提前下载《申请书》《活页》模板(见附件1、2)进行填写,申报系统将对申报人及参与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请各位老师悉知申报要求再进行申报。

2.纸质材料申报。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及存档需要,申报者还需提交一式3份与系统一致的纸质《申请书》和《活页》。纸质材料直接从课题立项系统中导出PDF版本打印(打印出来的版本须带有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水印,编号,课题类别),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和活页分开打印,申报人签字确认。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24日前报送交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活页+汇总表)打包压缩发送到邮箱9290743@qq.com(文件名命名:省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课题类别+申报人姓名),过期不予办理。

科技处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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