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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2-09-19 10:45:52  浏览: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教育部、国家语委拟评选表彰一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学校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推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选工作的全面领导,组成如下:

组长:刘建湘、向罗生

常务副组长:陈拥贤、李强

副组长:谢希钢、周梦顺、王波、成涛、侯新华

成员:党政办、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监审处、基础课教学部的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学校相关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重要贡献,未发生过重大工作事故或舆情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

(1)机构健全,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有力,配齐配足专职工作人员,重视测试员队伍建设。

(2)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制度健全,规范有序,严格执行测试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5年以上,测试质量有保障。

(3)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有效提升测试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服务能够满足当地测试需要。

学校相关处室(单位):

(1)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工作体制健全,机制顺畅,建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主管领导责任明确,配备专门人员,工作经费保障有力。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措施有力。

(2)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标、语言文字素养较高,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在校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扎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标准。校园用语用字规范。

(3)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重视学生语言文化素养培养和熏陶,深入开展语言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建富有特色的校园活动品牌。

(4)积极参与当地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语言文字的社会宣传和社会服务,在本地区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突出贡献,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方面表现出色。品德高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工作人员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所在测试机构在工作覆盖区域或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普通话水平测试业务精湛,服从安排,甘于奉献,圆满完成每年测试任务。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科学研究,为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提供智力支持和业务咨询。从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或测试工作5年及以上。

(2)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

具有较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意识,积极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教育,在教育引导学生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承担语言文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以及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业绩突出,具有骨干带头作用。从事教学、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三、推选名额

此次表彰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两类奖项。学校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推荐

按照评选条件,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先进集体由学校择优推荐。

(二)征求意见

拟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拟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学校公示

拟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集体由学校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撰写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学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基层公示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统筹、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指导,将此次表彰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激发语言文字工作战线活力,营造积极奋发、干事创业氛围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各项工作。通过评选表彰,认真总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经验,积极推进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2.严把条件、公平公正。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凡政治上不合格、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有问题、发生过重大工作事故或舆情事件的,一律不予推荐。

3.重心向下、面向基层。要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紧紧围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普成效显著的部门倾斜,向在推普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先进集体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先进个人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

4.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利益相关人员要主动回避,保证评选推荐的民主性、公正性、透明度。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在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和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同时,要根据国家和全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义作用和先进典型的持续深入宣传,精心开展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全校形成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风气,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请学校各单位在2022年9月19日前按要求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3)

上述材料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报送学校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飞

联系电话(传真):0731-82946270

监督举报电话:0731-82946125

附件: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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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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