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科规通〔2019〕3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科规通〔2019〕4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专项课题、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
(一)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专项课题分为中小学教师发展研究、教育财建管理研究、高校学生就业创业研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研究等四个专项课题。
1.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能真正承担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充分了解课题结题要求,并在一至三年内能确保完成研究任务。具有以下任一一项者不得申报:有在研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各专项课题)的;选题已被立项为省级及以上规划课题的;预期研究成果难以达到结题要求的。
2.专项课题要求
中小学教师发展研究专项课题面向全省承担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任务的基地校、教师培训机构、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与科研单位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财建管理研究专项课题面向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财务、审计、基建、资产、后勤等部门工作者。
高校学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课题面向全省高等学校和省教育厅直属有关单位从事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教师、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题面向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从事学生资助的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科研人员。
各专项课题均要求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选题以《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的主要依据课题指南为研究领域和方向。
3.课题申报数量与资助额度
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每个专项1项名额。重点资助课题经费每项3万元,一般资助课题经费每项1万元,资助经费在课题立项后分两次下拨。立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比例不少于1:1。
5.结题要求
按照《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2018年9月修订)(附件2)要求结题。
(二)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
1.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且尚未正式结项的,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有省社科基金项目或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被终止的负责人三年内、被撤销的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
2.专项课题要求
课题申请人应以《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3)中的课题申报指南为研究领域和方向,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拟题申报,不在课题申报指南领域和方向的课题,不予立项。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
3.课题申报数量及资助额度
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2项名额。重点资助课题经费每项4万元,一般资助课题经费每项2万元。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课题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
4.课题结题要求
课题成果必须与《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相符,同时,以论文结题的课题要求主持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主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重点课题至少有2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著作结题的需提交著作出版物。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请按照《填报须知》(附件4)填写《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附件5)。学校根据申报限额遴选确定申报课题,经校内遴选通过的课题须通过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日为2019年11月25日。
2.请申报人于2019年11月18日早上9:00前将电子版(申请书、活页、汇总表)发送至929074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电话:0731-82946156。
科技处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