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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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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日期: 2013-08-24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第一章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1、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按学院规定交清有关费用、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领取钥匙,并按分配的寝室、床位住宿。学生公寓调整以系(院)内部调整为原则,经所在系(院)批准报宿管科同意后,在本系(院)同年级范围内适当调整。学院需要调整时,学生应无条件服从调整安排。

2、外来人员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学生公寓不得留宿客人或异性朋友。学生私占床位除批评教育外,令其立即改正,若有违反者,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罚。

3、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内各项规章制度,讲道德、讲文明、尊重管理人员,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宿舍,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妨碍、阻挠执行公务,如态度不好,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除批评教育外,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室内床铺、衣橱等家具不得随意搬动移位,严格禁止室内搭建“小房间”违者责令其立即恢复原样,损坏家具按《学生公寓家具管理规定》处理。

5、不得在公寓内酗酒、吵架、斗殴、大声喧哗、打球、跳舞、燃放烟花爆竹、吹喇叭和捶击乐器、设立书摊、经商、打麻将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违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惩处。

6、公寓楼每晚落锁后的晚归者,应主动出示学生证并说明原因,经登记后方可入内。凡晚归无证件者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入公寓,对多次晚归者将通知所在系(院),扣减德育分。男、女生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相互进入寝室,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者,须交押有效证件,经值班员许可后方能进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

7、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学生公寓每天22:30关门落锁,每天早上6:00开门。

8、学生毕业、结业或休、退学等退宿时,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学生公寓值班室交还房间钥匙,清点配备的家具并持管理人员签字的清单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如退宿手续办理完毕后,还继续住宿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学生公寓一楼设立管理员值班室,负责本栋的日常管理事宜。学生一律凭胸卡出入公寓,携带行李出宿舍楼时,应主动到值班室登记,并打开包裹请值班人员查看。

10、学生宿舍区的寝室内、走廊、楼梯、庭院、通道等一律不准停放单车或乱堆物品及串拉网络线路,否则后果自负。

11、设在楼内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或损坏,违者按《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学生宿舍调整安排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规范学生宿舍的调配和安排,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处宿管科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和调配,学生住宿由学生所在系(院)负责具体安排和调整,学生处宿管科负责审核。

第二条:为了做好学生宿舍的调配工作,维护学生宿舍稳定,学生处宿管科遵循学院要求和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宿舍逐步进行合理调配。

第三条:新生入学前,由学生处宿管科将学生宿舍按新生人数统一调配给各系(院),系(院)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经济状况等初步安排新生住宿,学生处宿管科按各、系(院)所报初步安排名单接纳新生住宿,新生报到后二周内报正式住宿名单,学生处宿管科按正式住宿名单登记并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未报到新生床位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统计后再交学生处宿管科进行合理调配。

第四条:学生宿舍调整必须经各系(院)批准同意,由学生处宿管科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调整。私自调换宿舍者,一经发现,按违反校纪论处。

第五条:学生宿舍调整时间为学年末,需调整宿舍的同学须向所在系(院)提交书面申请表,系(院)研究同意后,统一将调整方案报学生处宿管科审核,学生按宿管科的调整通知到原宿舍楼根据《湖南学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寝室验收表》规定办理宿舍调整手续。

第六条:宿舍调整注意事项如下:

1、宿舍调整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2、各系(院)从严控制调整人数,以利学生宿舍的管理。

3、学生所在系(院)或专业发生变动,可申请调整;

4、原住公寓楼学生因家庭情况突变(如父母下岗,遭受意外事故等),可申请调整;

各系(院)须从严掌握调整条件,尽量控制调整人数,以利于学生宿舍的稳定。

第七条:宿舍调整原则上在本系(院)寝室范围内进行,提出申请,由宿管科视房源情况进行统一调配。

第八条:每学年中途不进行宿舍调整,个别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宿舍者,须向学生处宿管科提出申请并征求所在系(院)意见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为切实做好宿舍调整工作,学生处宿管科对住宿学生有动态调整权;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反馈学生所在系(院)。

第十条:因宿舍楼维修、改造等原因需统一调整的,实行按寝室统一验收,统一办理离楼手续。

第三章  学生宿舍家具(财产)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家具(财产)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日用工具,配给学生后,使用权归学生,为加强家具管理,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公寓家具(财产)由宿管科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学生寝室家具的布置、调换及维修。

2、爱护家具(财产)是每位学生应尽的责任,珍惜使用家具,维护家具完好,是每位学生应尽的义务。

3、学生寝室的家具按一人一床、一桌、一椅、一衣柜等标准,统一配置。学生根据配置的家具使用,不得多占家具,不得私自拆卸、搬迁、挪动,不得在上面乱写、乱画、乱刻等,违者责令恢复原样,并处以罚款20-100元。

4、寝室内家具(财产)属于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人为损坏全部按购买价赔偿,个人所属家具损坏由责任人赔偿,公共家具(财产)、物品损坏若无人承担,则由同寝室人员共同分摊赔偿,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5、如须调整寝室,在搬迁前寝室长须主动请宿管员清点寝室内的家具(财产)与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不经宿管员清点,擅自搬迁者,应承担室内损坏设施的全部赔偿责任,寝室长在本年度内不能评“优”。

6、学生寝室内不得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颜料、海报等来布置寝室,要保持门窗、家具、墙壁及公共设施的整洁,违者责令恢复原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7、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退宿时,须请宿管员清点该寝室家具(财产)与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凭宿管员签字的财产清单到结算中心交费及签字盖章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或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毕业退宿后,对寝室的家具和设施全面进行核查,修复和补齐。

8、每学期,学生公寓宿管科将派员不定期对学生宿舍家具(财产)与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有损缺等,将责令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赔偿,如超过期限者加倍赔偿。

9、寝室门窗属公共财物,寝室成员要予以爱护,逢假节日寝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

第四章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为了让同学们养成一个良好的作息习惯, 促进寝室同学的和谐关系,进一步巩固我校的优良学风,保证同学们能够保持足够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特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停网时间

周日--周四   23:30~6:30停网

周五、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夜间不停网

二、宿舍关门时间

各栋早上开门时间6:00、晚上22:30关门。

三、组织实施

1、各栋宿管负责本栋宿舍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开关门。

2、公寓管理中心宿管员负责日常宿舍作息时间的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学生处及相关部门。

3、凡晚归、晚不归的同学一经查处将给予通报批评,晚归的同学到公寓大门的值班室登记进入。

4、各系(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人员要不定期抽查宿舍的学生作息情况,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的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学生遵守统一作息时间。

5、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等学生组织要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宣传、监督,带动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宿舍规定。

第五章  学院学生宿舍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物品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现制订本规定:

1、宿管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出入检查和登记制度,学生必须服从管理,进出物品自觉接受检查和登记,禁止将公物搬出宿舍楼。

2、外来人员会客,必须向值班人员说明会见学生的姓名、系(院)、年级、寝室号和进入宿舍的理由,凭相关证件登记,值班人员进行核对,物品经宿管员检验符合规定后,才能进入。不能提供会见学生相关情况,或者拒绝出示证件,或者不按要求登记的,值班人员不得准其进入,对强行进入者,要报告保卫处处理。

3、严禁将易燃易爆(如汽油、煤油、酒精、鞭炮、石油液化气罐等)、有毒有害物品(如非医用麻醉品、致命药品、酸碱类等)和易伤人的器件(匕首、习武剑等)带入和存放宿舍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4、除学院商业服务点外,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禁止小商小贩到学生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或推销活动,禁止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内拣拾学生遗弃物,禁止饮食经营者进学生宿舍内送饭送菜。

5、严禁携带任何炊具做饭菜,违者没收炊具。

6、严禁朝窗户外抛出物品,一经查实是他人物品将送至学院保卫处处理。

7、学生电脑进入宿舍必须经宿管员登记,未经登记的电脑出宿舍需带好相关的证明。登记电脑的同学需带电脑离校,凭宿管员开出的电脑异动单并经公寓大门保安检验才能离校。

8、宿舍卫生员废品的外出需经宿管科和宿管员同意才能运出。

9、禁止在宿舍消防通道存放自行车、堆放杂物,对存放在公共区域的物品将视同垃圾处理,严禁破坏消防设施。

10、宿舍学生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或随身携带,大额现金应存入银行,养成出门关门窗习惯。

11、学生有义务维护宿舍的安全,当发现可疑情况或现行违法行动时,应及时报告宿管员或迅速采取措施,如发生刑事犯罪应保护好现场,主动向保卫处报案,或向“110”报警。

第六章  学生宿舍会客制度

1.男、女生不准到寝室互访,如有特殊原因须出示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并在管理员处登记后才可进入,上课时间、午休及晚上就寝后一律谢绝会客。

2.老师或维修工人因工作需要进入宿舍,应先与管理员联系,并出示证件。

3.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销售商品。

4.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异性。

5.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6.来访人员应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休息,携带物品的需登记进出。

7.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广大同学加强监督,如有失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凡未经宿管人员同意,私自进入学生宿舍的外来人员,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移交给学院保卫部门。

第七章  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1、文明。仪表端庄、言行文雅、自觉抵制错误思想和淫秽物品的侵蚀。

2、勤奋。热爱科学、热爱专业、珍惜时间、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风良好。

3、守纪。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学习、生活动静有序。

4、整洁。学习、生活用品洁净,摆设整齐划一、室内各处清洁明亮,宿舍周围无污物。

5、团结。和蔼待人。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奋发向上。

6、求实。实事求是,讲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7、节约。珍惜粮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8、安全。无违章用电,无事故隐患,不擅自留宿外人,确保人生和财产安全。

第八章  学生宿舍安全规定

1.公寓门锁、钥匙统一由学生宿管科配备,不得将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引发而造成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凡临时借用钥匙的须凭本人学生证到本栋值班室登记备案,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丢失钥匙或锁头损坏要及时向公寓管理处报失登记,并凭学生证及系(院)证明登记存档交款后补配,并缴配钥匙费或购买锁头费用(按购买价),如因丢失钥匙或锁头损坏没及时更换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学生入住时每人缴钥匙工本费伍元整。

2.提高安全意识,人走门锁。学生应管理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发现失窃,请及时报告管理员或保卫部门,宿管科和学院有责任查找处理,但无义务对失窃物进行赔偿。

3.禁止小商贩、陌生人进入学生寝室,防止上当受骗。

4、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设在公寓内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带和灭火器等不得乱拆乱动,禁止在宿舍内燃烧纸屑等物品和在床上点明火灯具(如蜡烛、煤油灯、酒精灯等)。夏秋季节点蚊香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不得直接放在床上,桌凳面或地板上,睡眠之前要熄灭,不得在床上吸咽或点燃烟火,不乱丢烟头。

5、学生公寓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严禁使用煤油炉、煤气炉、酒精炉、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可能引起火灾的电热器具,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处于20—200元的罚款,同时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6、禁止在公寓内焚烧杂物,从内向外、向下摔玻璃器具以及扔明火,丢杂物泼水,不准在过道走廊及消防通道上堆放其它杂物等,若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并罚款10-20元。

7、学生寝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移动电源,也不得在走道和楼外私接电线,若有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将承担线路、电表等公共设施的损坏费用,全院通报批评并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分,并视情节罚款20-200元。

8、禁止将酒瓶、玻璃瓶饮料带入寝室内饮用,违者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并罚款10-20元。

9、禁止学生翻墙爬窗进入公寓,严禁学生坐在阳台上及护拦上。如发生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10、在学生公寓内,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公寓管理员或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1、凡违纪者,不听教育,违反学院《学生宿舍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而造成损失者,除负责公、私的财物赔偿,承担伤病人员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外并报各系(院)或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章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学生公寓每间寝室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设寝室长一名,具体负责寝室的日常管理和卫生、内务检查。入住人员须尊重宿舍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自觉维护公寓区卫生。

2、学生寝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寝室内的清洁卫生由本室值日生负责打扫,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学生宿舍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3、为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任何住宿学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在走廊、过道、阳台烧纸或其它杂物;不准往楼下泼水、扔杂物;不准在走廊、过道、阳台乱倒水和剩饭剩菜及其它生活垃圾;不许随意在门窗和墙面上张贴、刻画;严禁在学生寝室内饲养小动物,若有以上行为者,除责令其清除打扫干净外,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同时另处以罚款10-20元。

4、学生应讲究饮食卫生,一日三餐一律在学生食堂餐厅用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寝室(病号除外);不得用任何炊具在寝室内烹调食物,特殊病号需煎中药者,可与值班人员联系解决。违反者,将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5、学生公寓内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1)地面(含床下)干净、无积灰、无痰迹、无纸屑果皮;

(2)墙面无污损、无涂写刻画、无蜘蛛网和灰尘、无张贴、无球印和脚印;

(3)门窗、玻璃、阳台护拦要明亮、无积灰、无张贴、无污渍;

(4)厕所、瓷砖墙面无污渍,沐浴室无垃圾、无异味、无蜘蛛网、无灰尘、无张贴、无污渍;

(5)衣柜、桌凳、床上用品、热水瓶、水杯、书籍、衣服、鞋等物按指定位置放置整齐有序干净。

6、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按学院内务卫生标准进行整理。每周由院学生会宿管部、女生部组织进行检查及公布成绩,每学期由院学生处、团委、学生会、后勤处及宿管科和物业公司组织二至三次全校寝室内务卫生大检查,如连续二次不及格的寝室,除对该寝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责令整改并通报所在系(院)及有关部门处理(扣减德育学分)

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制度(八不准、五做到)

A:八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杂物。

(2)不准在楼道生火做饭、停放自行车、乱扔杂物、泼水。

(3)不准在厕所、洗漱间乱放废纸,乱倒垃圾。

(4)不准向外吐痰、扔杂物、倒水。

(5)不准向下水道、蹲便池倒剩饭、剩菜及其它杂物。

(6)不准大小便在池外,便后要放水冲净。

(7)不准在寝室楼墙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拉。

(8)不准用水冲洗地板。

B:五做到

床上用品叠放整齐,床下物品干净整洁。

门窗玻璃干净,室内无蜘蛛网,玻璃窗台无尘土。

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纸屑、无杂物。

室内设备摆放整齐、无尘土、无蚊蝇。

室内无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现象。

第十章  学生公寓公物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配备的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是保证学生生活、学习所必须的物品。为加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住宿人员应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不得私自增减、拆卸、调换、损坏、丢弃等。

2、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若有异常损坏,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寝室长要经常提醒本室人员,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加强管理,互相监督,防止丢失和损坏。

4、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逐一造册登记,管理员清点交给寝室长签字验收。

5、损坏家具、设备(包括门、窗、玻璃、照明设施、开关等)及各种用品由本室寝室长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现价赔偿。

6、若本室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损坏后,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按本宿舍人员数均摊。

7.损坏公物按学生公寓宿舍管理价目表赔偿,各楼栋宿管员负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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