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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制度
日期: 2008-05-06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为抓好学风,浓厚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国家教委颁发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国家教委颁发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二、考勤采取抽查和普查的方法进行;学院和各系办公室组织进行不定期抽查,班主任、任课老师、各级学生干部按职责进行普查。考勤情况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交各系学生干事统一核实和汇总,并于下周一下午将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三、考勤工作必须落实到位,不允许出现乱批假、不认真考勤、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调查核实后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勤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课论处:

1、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

2、迟到、早退、中途逃学累计达到规定次数的,或每次超过规定时间的;

3、开学未经请假而又未按时返校报到的,或虽已返校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

4、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公益活动、比赛、排练等,组织单位未通知而本人又未请假的;

5、因紧急情况需延长假期事前未请假,事后又持相关证明和书面说明到系部补办手续的;

6、休学时间到期而不来校办理复学手续的;

7、学生弄虚作假骗取请假的,并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因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执法部门扣留或拘留的。

(二)下列情况请假,假期不累计计入个人学期请假天数:

1、参加义务献血按规定享受的假期;

2、由学院统一组织或批准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而申请的假期。

(三)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两节课以内由班长批准,但每周每班不得超过五人次;两节课以上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系负责学生管理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生处批准;一周以上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2、请假获准后,学生必须持签有同意人姓名的假条在系部学生干事处及其他相关人员处办好登记手续,请假一天以上的,还要附书面报告并按程序由下至上审批。

3、非直系亲属去世一般不允许请假;病假必须凭院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方可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而不能拖延的,方可申请事假。

4、假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四)考勤计算课时的方法:

1、劳动、军训、实验、实习、设计按每天6课时(上午4课时,下午2课时)计;要求晚自习的,则加计1课时;

2、理论授课按实际授课课时计;

3、院系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如占用正常授课时间,则按实际课时计;如利用其他时间,则每次按2课时计;

4、迟到、早退、中途逃学累计3次按1课时计;每次超过15分钟的,按1课时计;

5、两操、升旗按每次0.5课时计。

五、考勤结果的使用:

1、学生能否参加期末考试的依据;

2、平时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3、是否令其休学的依据;

4、纪律处分的依据;

5、班级及个人评优评先、个人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我院学生考勤制度如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7、本制度解释权属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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