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以及《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和办理程序。
二、资助条件、标准及方法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包括去年退伍,今年参加高考统招或单独招生)本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此次申请一律启用2016版《申请表》;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三、组织申请
各学院辅导员及时做好摸底(查看退役证书)工作,请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学生基本情况”要求学生采用打印输出方式填写,但“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是指参加“高考统招”或“单独招生”两种形式;“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的需单独提供未在原高校享受过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的证明材料。“学校意见”由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准确后填写。
四、补报范围
2016-2017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今年最后一次补报,《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也统一用2017版本,并修改表头为2016-2017学年度,报送要求与2017-2018学年度的一样,其他年度未报的不予补报。
五、注意事项
1.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
2.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退役士兵资助”与“退役复学资助”的区别:1.前者是退役后再参加高考考取高校,后者是先考取高校再入伍退役复学;2.前者是由学生与学校共同填写通知中发的申请表,今年的通知待领导审定后下达,后者是从征兵报名网站上填写、下载申请表;3.前者是当年报当年在校的学费资助,一年报一次,学费由高校先免后补,资助经费次年下达,后者是复学后按规定学制一次性申请,资助资金一次性下达高校,分年度抵扣学费并开具学费发票给学生。
六、汇总上报
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信息,申请学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1、身份证、学生证、退役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提供相关部门(一般是民政部门的退伍安置办或退役部队证明)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作为审核《申请表》信息的证明材料,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复印存档。各学院审核准确后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将《初审名单表》、《申请表》原件与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联 系 人:杜立林
联系电话:82946149
附件1.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3.2015、2016级以往申请名单(以下已申请的同学只需提供申请表原件):
财软2015-1 廖 鑫 轨道2015-1邝宇鑫
机器2015-1 陈卓韬 焊接2016-2 刘金鑫
动漫2016-2 童思岚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