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计划开展2017年学校助学金评定工作,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校在籍在校学生。
二、计划金额
2017年学校助学金计划金额为70.6万元。根据工作实际及参评学生人数,各学院具体金额分配如下:
机械工程学院:12.8万元;汽车工程学院:10.4 万元;电气工程学院:12.8万元;信息工程学院:9.4万元;经济管理学院:13.2万元;商务贸易学院:5.6万元;工业设计与艺术学院:6.4万元。
三、评定办法
1、助学金标准:1000元/人/年。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匹配消费物品;
(4)、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3、学年内未获评国家奖助学金的符合参评条件的贫困学生(贫困库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先;
四、评定程序
根据评定办法,以班为单位进行。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和不参评、有代表性的学生共七人组成)评议推荐→学院审查并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学校批准。
五、公示
由学生工作处将评定结果按要求在学校校园网和学生公寓内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院领导要亲自抓好各环节的实施,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各班级召开班会,及时公布信息,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做好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的推荐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全面了解参评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实际,日常消费情况,依据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推荐程序,确定受助学生,并按要求在班级予以公示,公开投诉电话和邮箱;各学院要妥善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学生或学生家长的投诉问题,做到投诉“件件有落实”;
3、严格财经纪律,杜绝侵占、挪用、均分或回收、扣减助学金等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助学金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学校助学金的发放由学校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的建设银行卡,各学院要告知受助学生确保建设银行卡账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各学院要加强对享受学校助学金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学生自强、自立,心怀感恩之情,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6、严禁直接指定或内定等不走程序、打招呼、吃请、送礼等现象,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7、各学院按程序推荐后将推荐材料以纸质文档(一份)和Excel电子文档形式于2017年11月23日前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姚丹丹老师。
监督电话:82946149(学生资助中心)、82946246(学生工作处)、82946125(监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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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