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计划开展2017年下学期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5、2016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计划金额
2017年下学期学校奖学金计划金额为120万。根据参评学生人数,各学院具体金额分配如下:
机械工程学院:20.3万;汽车工程学院:16.8万;电气工程学院: 20.2 万;信息工程学院:16.2万;经济管理学院:26.5万 ;商务贸易学院:10.9万;工业设计与艺术学院:9.1万。
三、评定办法
1、评定标准: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额度分别为1500元/学期、1000元/学期、500元/学期,原则上按1:2:5的比例进行评定;
2、评定条件:
(1)、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良,一学期中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校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条件为:
一等奖学金:原则上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选修课等考核中允许两科成绩为良,其余各科成绩全部为优秀,操行评定为优秀;
二等奖学金:原则上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实习、实训、设计、选修课等成绩允许一科成绩为及格,其余各科成绩均应在良好(含良好)以上,操行评定为优秀;
三等奖学金:原则上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实习、实训、设计、选修课等考核中允许两科成绩为及格,其余各科成绩均应在良好(含良好)以上。操行评定为良好及以上。
3、拟参评一、二等奖学金的同学,须将2017年上学期学习成绩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查,拟参评三等奖学金学生的成绩由各学院审查,学生工作处组织抽查。
4、已参评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参与学校奖学金的评定;
5、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学习成绩完全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较少,各学院报备学生工作处后可结合学习成绩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或班级综合排名予以择优推荐;
四、评定程序
根据评定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准备全体学生成绩表和操行评定表→辅导员组织初审→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和不参评、有代表性的学生共七人组成)评议推荐→学院审查并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学校批准。
五、公示
由学生工作处将评定结果按要求在学校校园网和学生公寓内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环节的实施工作;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各班级召开班会,及时公布信息,确保学校奖学金真正用于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学生。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定程序,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定。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依据评定条件,严格按照推荐程序,确定获评学生,并按要求在班级予以公示,公开投诉电话和邮箱;各学院要妥善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学生或学生家长的投诉问题,做到投诉“件件有落实”。
3、严格财经纪律,杜绝名额资金拆分、侵占、挪用、均分或回收、扣减奖学金等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奖学金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4、学校奖学金的发放由学校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的建设银行卡,各学院要告知学生并确保建设银行卡账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严禁直接指定或内定等不走程序、打招呼、吃请、送礼等现象,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6、各学院按程序评定后将结果以纸质文档(一份)和Excel电子文档形式于2017年11月23日前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姚丹丹老师。
监督电话: 82946149(学生资助中心)、82946246(学生工作处)、82946125(监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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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