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湘教通〔2017〕435号文件(《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6.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推荐名额:
1、按学校毕业生人数的4%以内推荐,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总数180人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总数180人的10%。
2、各学院具体名额见下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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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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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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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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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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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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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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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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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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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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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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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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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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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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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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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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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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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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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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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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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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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与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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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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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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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上报:经学校全面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对拟推荐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各学院于2017年12月28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上报学生处何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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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0日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