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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 2016-03-01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系(院):

  湘教通〔2015〕545号文件(《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8.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推荐名额:

   按毕业生人数的2%以内推荐,总数88人,各系推荐名额如下:

   机械系:12     汽车学院:10     电气系:17     信息系:10      经管系:22     商贸系:7       艺术系:10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推荐:在评选出的院级优秀毕业生中,辅导员主持各班按评选条件,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

   2、系(院)考察:系(院)逐一考察班级报名,广泛征求意见,向学院推荐。

   3、学院上报:学院全面审查后,将确定名单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要求:

   1、要搞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此评选活动作为激励大学生奋发向上的重要措施,各系应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教育,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

   2、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指导,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质量。

   3、各系应于2016年3月20日前按湘教通〔2015〕545号文件要求,将纸质及电子版上报学生处杨迪禹老师。

附件1: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2: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一览表.xls


附件3:2016届院级优秀毕业生各班人数表.xls

365英国上市网站官网学生工作处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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