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文件精神,总结一年来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纵深发展,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的提高,经决定,评选和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评选和表彰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
各院系
(2)先进个人
教师先进个人:全体学工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干事、就业干事、心理干事、专兼职咨询师,以及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学生先进个人:院系心理咨询部成员、防艾协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寝室信息员以及为心理健康教育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2、有完善的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如心理咨询部,心理咨询室,兼职心理咨询老师等,所在系每个班级都配备心理咨询员,寝室有信息员。
3、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推广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如创办刊物、开设讲座等,积极配合并参与学校所开展的心理健康普及活动,且效果明显。
4、及时上报高危个案,妥善处理并积极配合对心理问题学生的治疗。
(二)教师先进个人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能积极推进、扎实开展、全面指导系级或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本系、本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2、能认真研究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实践中能发现新问题,探究新思路。
3、积极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指导所在班级学生参与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普及活动,如引导学生选修心理健康课程,号召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月系列活动等,在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4、与院心理咨询中心保持密切交流和联系,甄别心理危机个案、及时上报,有效避免了我校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三)学生先进个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成绩良好,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2、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咨询部成员1年(含1年)以上,认真学习心理健康及心理咨询知识,积极参与校内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每学期1至2次。
3、积极参与学校各级组织主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的重要性,积极策划、认真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推动全校、所在院系、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卓有成效。
4、关爱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协助有关老师做好本系(班)问题学生的定期进行跟踪或回访工作,对周围出现心理问题的同学或可能发生危机行为的同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提前预警,尽可能减少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具体评分细则见《365英国上市网站官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已挂学院学生工作处网上)
三、申请办法
1、填写申请表
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先进集体的单位还需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2、各院系评审推荐
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所在系部填写推荐意见,并请总支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
3、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四、评审办法
1、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原则上是3个院系;
教师先进个人:各系参评范围老师人数的10%;心理咨询中心人2人
学生先进个人:汽车学院5人、机械系5人、电气系5人、经管系6人、信息系4人、商贸系3人、现代艺术系3人、院心理咨询部和防艾协会4人‘
2、表彰名单确定
学生处将组织对各院系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
五、申请时间、地点
本次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2日,逾期将视为放弃。材料报送到院心理咨询中心(办公楼附一楼)肖禹处。
附件1湖南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doc
附件2湖南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3湖南学院心理健康工作优秀学生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