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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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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同扬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 2016-03-01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一、评定对象:

全院三年制大二、大三学生,五年制所有学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院和班级集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质(操行考核)优良,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当年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并且在班级中名列前茅。

3、持有家庭所在地乡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

4、操行评定为优。

三、评选程序及评定要求:

1、同扬奖学金每年度颁发一次,每年评定20名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2、根据当年度各系在校学生人数,评定名额分配如下:

机械工程系:6名    电气工程系:4名     经济管理系:4名             

信息工程系:2名    商贸旅游系:2名     现代艺术设计系:2名

3、同扬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重复评定。

4、学生本人填写“同扬奖学金推荐表”(从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由系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学院审批并签署意见。

5、由学院统一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

6、颁奖大会于5月份由学院领导和企业领导共同为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

7、各系对照相关条件,严格把关,评选结果应于4月16日前将纸质文档及相应电子文档交学生处。

附:同扬奖学金推荐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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