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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严防和严肃处理今年高考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违规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16-03-01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院(系部):

    2010年全国高考在即,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10]201号通知精神,为坚决杜绝我校在校学生在今年高考中违纪参考、代考、参与或组织作弊等违规行为,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严防和严肃处理今年高考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违规行为的通知”转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防止高考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学校声誉。

   附:关于严防和严肃处理今年高考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违规行为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0年6月4日

关于严防和严肃处理今年高考中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最近,据群众举报反映,省内少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将在今年高考中违规参考、代考、参与或组织作弊等。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各高校要严防此类事件发生,并对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参与或组织作弊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和我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17号)文件规定,通过会议、个别谈话等方式,教育学生不得在今年普通高考中违规参考、代替他人考试、参与或组织作弊等,并在6月5日前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严防学生违规。

    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18号令、“教学〔2010〕1号”和“湘教发〔2010〕17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本校在校生在今年普通高考中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即“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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