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院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立足岗位,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在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中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院团委在今年“五四”期间进行2010~2011学年度“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先进社团”、“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 “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先进团总支
2、先进团支部
3、先进社团
4、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
5、优秀团干
6、优秀团员
7、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团总支”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弘扬雷锋精神。
(2)团费收缴,年度团证注册等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在工作中团总支积极听取党总支的建议,坚持党建带团建。
(3)团学干部作风严谨,态度端正,具有良好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为学院争得良好社会声誉。
(4)组织团日常活动与政治学习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加团员总数在85%以上。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团校学习与素质拓展培训,且通过率达90%以上。
(6)认真组织、积极落实上级团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工作完成良好。
2、“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团的十六大、团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
(2)团支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达到班子建设好、团员队伍好、团内制度好、主题活动好和服务中心好的要求。
(3)支部团费收缴及时,工作能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总结,推优入党工作扎实。本年度内支部无学校通报批评,无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团员。(注:积极改正并有较大转变者除外)
(4)抓好团的建设,及时高效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特色团日活动;团组织生活会开展有明显成效的方可参评,连续两次或累计四次排名本系前三名的支部优先参评。
(5)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并且开展有显著成效。
3、“先进社团”评比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规、法纪。
(2)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校规、校纪,坚决抵制有损我院形象与利益的活动。
(3)能以本协会章程为准则,开展相关活动,不干从事章程规定之外的任何活动。
(4)能积极完成学院、院团委交付的各项任务。有明确、完善的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上交社团联合会备案。
(5)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各部门分工细致,责权明确,人员齐备,并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开展积极并富有成效。
(6)有定期开展有意义,有影响力的活动。
4、“优秀团干”评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团结同学、威信高、工作认真、负责,群众基础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各方面起模范作用。
(2)优秀团干部在担任团支部的团干部(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中评选。(本学期之前的两个学期的团干部)
(3)热爱团的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能较好的完成院团委、系团总支下达的工作任务。带头遵守校纪校规,一学年来操行全优。
(4)一年内组织生活会评比、升旗评比,分别累计有二次评比以上排名倒数三名的团支部,分别取消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评选优秀团干的资格,保留评选优秀团员的资格。
(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成绩优良,且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6)符合优秀团员的各项条件。
5、“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优秀团员在全校学生团员和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中评选。
(2)团龄至少应满一年,主动按时缴纳团费。
(3)努力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一年平均名列班级前十名,且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4)尊敬师长,助人为乐,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一年来操行全优。
(5)积极配合、支持团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暑假社会实践调查、青志愿者活动等各项团内活动,并有突出表现。在学习生活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青年中起表率作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本学年内有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团员,取消参评资格(注:积极改正并有较大转变者除外)。
6、“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评比条件
(1)青年志愿者协会能够带领团员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活动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在全校范围内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青年志愿者活动能结合实际,结合会员的思想与表现,立足校内、立足本职、立足岗位学雷锋,达到“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评比条件第一条。
(3)协会里的会员青年具有良好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为学院争得良好社会声誉。
7、“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立足岗位学雷锋,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中等以上,且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2)响应团组织的号召,积极参加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能在平时坚持学雷锋、讲文明、助人为乐并在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一学年来操行全优。
三、评选名额
1、先进团总支:全院评选2个
2、先进社团:全院评选6个
3、先进团支部:
汽车工程学院 3个 机械工程系 6个 电气工程系 5个
经济管理系 7个 信息工程系 3个 商贸旅游系 3个
现代设计艺术系 2个
4、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全院评选2个
5、“优秀团干”名额为各系团员数的2%,“优秀团员”名额为各系团员数的4%。在此基础上,各系团总支按团干总人数的15%评选“优秀团干”。
6、各系团总支按志愿者总人数的 10%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
四、评选方法
1、“先进团总支” 首先由各系团总支组织提交典型材料到院团委,再由院团委评选审定后组织民主投票选定。
2、“先进社团”由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民主评议、评选,并附上先进事迹材料,上报院团委审批。
3、“先进团支部”在各团支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由各系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考查审核,并召开团支书会议进行民主评选,再由院团委召集被初评团支部的支部委员和团总支干部进行评选,最后由院团委审定
4、“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 “优秀青年志愿者” 评选由各系团支部推荐,并附上先进事迹材料,系团总支考察、审核,上报院团委审批。
5、院团委所有在职干部申请“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先进个人,需提交申请材料到院团委组织部,由院团委组织部审核后交院团委书记处审批。
6、荣获“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先进个人的需填一份登记表并存于个人档案。
7、“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不可重复申请,“优秀青年志愿者”和“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二者之间可以重复申请。
8、系部没有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不参与“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
五、评选时间
各系团支部在4月30日前将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以及“优秀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名单、审核表及团支部年度工作总结报各系团总支(否则不予参加评比);4月30日—5月6日系团总支组织调查核实审批并报院团委;各系团总支在5月6日前确定“先进团支部”、“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先进集体名单并报院团委。院团委在5月10日确定“先进团总支”和“先进社团”等先进集体名单。5月10日—5月12日院团委组织复查并审批所有荣获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六、有关评选要求
1、各系团总支、团支部应加强本次评优、评先工作的组织,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评比活动成为推动青年团员全面发展的动力。
2、各系团总支、团支部在评选过程中要主动争取得到党总支、党支部等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积极听取广大党员和辅导员对评比工作、评定对象的意见。切实避免以选代评的现象,各系团总支、团支部若未进行民主评定,一经发现则宣布该支部所报名单无效并追究支部责任。
3、在“五四”评优期间,院团委特设“五四”评选意见箱,欢迎广大同学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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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