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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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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3-01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一、各系做好助学贷款的动员,填好贷款申请表。特别重申,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费、住宿费按时缴纳的均可申请此次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一份,学生本人一份。粘贴材料原件(贫困证明、父母承诺书)的那份存学校,学生本人的可用复印件。请各系辅导员要把好各类材料的审查关。在审查资料时,要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前后相符。并于112日前交到学生处。

二、本次学生贷款额度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学生本人申报,但原则上不超过6000/ 人一年。

三、户口不在学院的学生,请于11月底把户口转入学院,否则过期无效。

四、家长承诺书和家庭贫困证明,如因时间关系不能及时上交的学生,可先交传真件或复印件,但原件必须于11月底之前交到学生处。

五、助学贷款申请审核表,编号一栏请学生不要填写,由学院统一填写。

六、请各系以表格的形式统计好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所在系、班级、辅导员名单、本人电话以及辅导员电话)并于112交到学生处。

七、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系确定1名同志具体负责办理此事,具体名单在1026日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何静老师处。

由于时间紧,工作量也非常大,为确保贷款在11月底前顺利发放,请各系要严格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学生工作处

  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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