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英国上市网站官网学术委员会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保障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及《湖 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以国家颁发的教育、科技等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百家争鸣、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学术问题。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推荐,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由校长聘任。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 15 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 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2。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术端正,治学严谨,办事公正,具有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有较深♘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熟悉所在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全校的学术动态,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
(三)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公认的学术成果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四)原则上应是在职的、正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和专业技术 人员;
(五)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能完成学术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2 人, 秘书长 1 人,其人选经委员会全体委员推荐产生。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校科技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但连任最长不超过 2 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 2/3。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学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后及时进行调整: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健康、工作(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的;
(三)怠于履行委员职责的;
(四)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选取部分委员设立若干专项委员会。各专项委员会接受学术委员会的领导,按学术委员 会的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含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体育艺术部等共八院二部)需设立学院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二级学院相关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议学校学术发展规划和重要学术研究计划,对学校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 对学院的设立、调整等重要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 评议学校设立的科研项目,评定学术成果和奖励; 对外推荐科研成果奖项、学术人才人选和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第十五条 审议决定学术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等。
第十六条 调查认定学术不端、科研失信行为,裁决学术纠
纷。
第十七条 对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教师队
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第十八条 对学校重点实训室(投资金额五百万及以上)进行论证,提出资金资助的领域、方向及项目的建议,并组织对项 目进行评审、监督和验收。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学术工作重要事项。经主任委员、校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应当向主任委员请假。根据议题,全体会议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充分听取意 见。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超过半数的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研究决定重 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配偶和亲属等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审定签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