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
二、首次公告截止日期:2023年6月7日上午9:30
三、原开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上午9:30
四、更改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上午9:30
五、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增加保险金额部分:
险种 |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高等教育校方责任保险 |
主险 |
每年累计赔偿限额 |
1000万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500万元 |
每人每年赔偿限额 |
30万元 |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死亡赔偿限额 |
30万元 |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伤残赔偿限额 |
30万元 |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30万元 |
其中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
30万元 |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2万元 |
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
累计赔偿限额 |
200万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100万 |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
12万元 |
其中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0万元 |
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2万元 |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
主险 |
每年累计赔偿限额 |
1000万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450万元 |
每人每年赔偿限额 |
30万元 |
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六、投诉处理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
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澄清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监
察审计处提出(联系电话:0731-8294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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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