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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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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07/25      信息来源: 组织人事处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给本部门教职工,特别是拟申报2019年度各系列各级职称人员。同时,为了做好学校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合格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培训可以采用的形式及所需的确认材料详见《继续教育认定形式和确认材料》(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可根据《湖南省部分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附件3)所罗列继续基地情况,结合个人实际,具体联系实施,公需科目培训应在6月份前完成。

二、2019年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申领、发放工作

学校仍采取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18 号)要求,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1.登记证书申领。各部门组织符合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汇总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附件4),连同纸质文本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于8月5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申领情况表电子文本随发邮箱:526458210@qq.com。

注:符合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发放登记证书人员,不再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登记证书发放。组织人事处完成证书办理手续后,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9年度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

1.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符合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个人继续教育培训实际,以年度为单位,认真填写登记证书,会同施教机构,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可对照《学时折算细则及其他补充问题》(附件5)填写。

2.继续教育验证工作。2019年度拟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证书填写完成后,按照确认材料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验证工作将结合2019年度职称申报工作进行,在8月20日前完成验证工作。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继续教育认定形式和确认材料

3.湖南省部分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

4.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

5.学时折算细则及其他补充问题

组织人事处

2019年7月25日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邮编:410208

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校:0731-82946122  传真:0731-829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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