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湖南学院党字〔2011〕2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好“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
-----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各党总支要充分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学习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及全会工作报告;(2)《廉政准则》;(3)《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以上学习资料在学院纪检监察网页下载)。
二要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围绕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党总支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党委成员、党总支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整理后以文字的形式报送院纪委。
三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各党总支主要成员分别找党支部成员和党员谈心交心及时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
四要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结合学习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际以及反馈的意见与建议,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个人廉洁自律剖析书面材料。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应事先向院纪委报告,以便学院纪委、组人处、党政办分别派人参加。召开民主生活会要通知联系本总支的学院党委成员参加,会上领导干部要按照《廉政准则》规定的“八大禁止,52个不准”和干部选用“四项监督制度”,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性。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地帮助同志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在各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由院纪委、组人处组织召开各方面代表座谈会广泛收集、听取意见和建议整理后提交院党委,并针对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起草整改方案,召开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委书记要对班子成员的发言逐个进行评议,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进行评议,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党委民主生活会邀请教育厅组织部、纪检监察领导列席会议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安排
1、各党总支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在10月11日之前完成。
2、各党总支召开座谈会,要求在10月14日之前完成。
3、各党总支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要求在10月16日之前完成,并报送学院纪委和组人处。
4、召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要求在10月18日之前完成。
5、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时间暂定为10月21日。
三、民主生活会的组织领导
1、各党总支对民主生活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专题研究。总支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带头认真学习,查找和剖析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生活会质量。
2、对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改进各总支和系、部的工作,要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落实。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制定和落实个人的整改措施。涉及到院党委领导班子和成员要报告院纪委或组人处。
3、各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后15天内,完整报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一是民主生活会准备、召开情况;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三是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四是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报告分别报送院纪委和组人处。院纪委、组人处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组织,进一步探索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措施和办法,可适当扩大列席人员,并参加评议。
4、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针对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和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重点,提出具体的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同时要将本次民主生活会形成的整改措施和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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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