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强化对学院各项工作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促进纪检监察部门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更好地履行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根据湖南省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湘纪发〔2014〕2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委班子成员和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审室、组织人事处、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院纪委书记,成员包括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具体承办部门为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加部门包括党政办、组人处、财务处、资产处、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招就办、宣传部、工会。
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临时召集。
四、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听取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反映。
(二)协调落实上级及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
(三)协调解决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四)协调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五)协调规范监督行为,积极防范廉政风险。
(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
五、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召开。
(二)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三)联席会议向学院党委行政负责,经联席会议确定的相关事宜,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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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9日